法律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区别有哪些?

  所谓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所谓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区别主要有:

  (1)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行政委托也必须依法进行。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即可实施委托。

  (2)行政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行政委托的法定方式,都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较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的,有关行政委托的事项范围、职权内容、委托时间、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等,都将在委托决定中予以明确。

  (3)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使被授权的组织取得了所授予行政职权的主体资格,成为该项行政职权的法定行政主体。行政委托的对象可以是另一行政主体,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法定的个人,但均不会因此而发生职权及职责的转移,被委托组织也不能因此而取得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政主体资格。

  可见,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特别是在其行使的法律根据、法定方式和法律效果方面有着根本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