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国务院是行政主体。

  2、国务院组成部门。各部委是行政主体。

  3、国务院直属机构。直属机构不同于国务院办事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如文化部管理的国家文物局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5、国务院办事机构。是总理的附属机构,协助总理处理专门事项,原则上属内部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国务院侨办等。

  (二)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相应行政职权,都是行政主体。地方人民政府一般分为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县、自治县、县级市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此外,我国地方行政机关还包括特别行政区政府。

  它们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实际上却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在一定区域内依法行使对所有行政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权,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而它们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此外,行政公署的职能机关也是行政主体,但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内设立的办事机构不能成为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