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沈阳规定对基层检查每年不超2次,须提前告知

  沈阳对基层单位的检查每年不得多于2次,每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天。

  近日,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检查评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对违反《意见》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有关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全市性检查评比要在媒体公布

  今后沈阳全市性的检查评比必须经过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

  检查评比时,除涉及全局性重要事项,不得要求被检查评比单位主要领导参加汇报或陪同。

  根据《意见》,对基层单位的检查每年不得多于2次,由审批机关负责协调,统一组织,联合检查,提前告知,集中进行。

  同时,市直各部门对基层单位开展的专项检查评比须由主办部门按所属序列,分别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经市委、市政府秘书长批准后,向其颁发检查评比许可证。

  严格控制表彰范围和数量

  《意见》明确,各类检查评比活动,不得委托中介组织或社团承办,一律不准收费。

  此外,市直部门到城区进行检查评比时,检查评比人员一律不得在接待单位用餐;到各县(市)进行检查评比时,一律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自助餐。

  据悉,对上级机关已经安排的检查评比事项,各部门不得重复进行。

  严格控制表彰范围和数量。一般不单独召开表彰大会,表彰事项在有关工作会议上一并进行。

  专家评价:利于转变工作作风

  沈阳市委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委党校教授刘工力认为,严格控制和规范检查评比,利于转变政府部门工作作风,体现政府的服务职能,有利于防止腐败、建立廉洁政府。

  此外,检查评比的减少有利于建设高效政府。明确减少检查评比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能够使资金、人力等资源要素不受干扰地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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