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理性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裁量权的种类:

  第一,种类的裁量权。比如,公安机关有四个处罚权: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行政机关在这四种处罚权之内的都是合法的,超出这四种处罚权之外的即不合法的(种类越权)。这其中也有一个合理性的问题。

  第二,幅度的裁量权。比如,派出所的罚款权500元以下,自1元到500元都是合法的,超过500元不合法,但在500元以下未必是合理的,如,派出所罚款都是500元。(幅度越权)

  第三,程度的裁量权。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情节一般的,要做出一个合理性判断。

  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要符合理性的标准,符合立法的目的。

  合理行政的原则包括:

  1、公平公正原则。要公平就要同等违法同等处理,不同违法不同处理;要正义就要考虑相关因素,不能考虑不相关的因素。

  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

  3、比例原则。行政机关所采取的目的和所达到的手段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