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太阳镜产品九成以上合格

  太阳镜是常用的夏季护眼用品,通过遮挡太阳光以减轻因眼睛调节造成的疲劳或强光刺激。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太阳镜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太阳镜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福建、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51家企业生产的79种产品,合格74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3.7%。

  本次抽查依据QB2457-1999《太阳镜》强制性行业标准对产品的光学指标和透射特性进行了检验。光学指标包括球镜顶焦度(俗称度数)、柱镜顶焦度(俗称散光)、棱镜度、内在疵病项目,经检验,只有1种产品棱镜度项目不合格。透射特性包括可见光透射比、紫外平均透射比、色极限、交通讯号透射比,经检验,有4种产品可见光透射比项目不合格。抽查结果表明:连续几年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太阳镜行业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逐步提高。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棱镜度不合格。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的棱镜度不合格。太阳镜的棱镜度应为零,若镜片有棱镜度,配戴者则会产生视物移焦,加剧眼肌及视神经的无序调节等。

  二是可见光透射比项目不合格。太阳镜的不同光透射比对应不同的类别,而不同类别的太阳镜用途和功能又完全不同。本次抽查中有4种产品没有正确标注可见光透射比的类别。正确标注太阳镜光透射比的类别能够指导消费者根据使用的目的和用途选购产品。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责成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对本次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和产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大对眼镜产品质量的监督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太阳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商标规格产品批号主要不合格项目

  上海自我眼酷O(QO)遮阳镜200604棱镜度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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