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合同解除的法律特征

  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

  1、约定解除。即指通过当事人约定于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不是单方所能决定。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合同解除有如下法律特征:

  1、解除以有效合同为标的

  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无效的是自始无效,无需解除,因此合同无效谈不上合同的解除。

  2、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合同一经成立并有效,便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继续发生法律效力,约束当事人双方,不但对其中一方甚至双方有害无益,有时还会有碍于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只有允许有关当事人解除合同,或者赋予法院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权力,才会使局面改观。

  3、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

  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以通知解除合同。任何情形下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都只须以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不必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其次,对通知的形式,包括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

  2、办理批准与登记等手续解除合同。若以有关机关的批准、登记为解除的特别生效要件的,则需获得批准或办理登记后才可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