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淇滨法院诉前协调一起扣车行政处罚案

  日前,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行政庭采用诉前协调方式成功调处一起因强行扣车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使双方纠纷得以化解。

  2009年4月1日,李某因不服鹤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做出的强行扣车及罚款行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鹤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撤销处罚,退回罚款。主审法官收到案件后,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发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作出的强行扣车及索要交通罚款的事实行为处罚程序错误,且并无处罚依据,更未告知原告司法救济途径。在初步掌握案情的基础上,主审法官充分利用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的七天时间,就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到位等问题向被告反馈;快速启动行政协调机制,组织原、被告沟通协商。经过办案法官反复做工作,最终,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认识到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剥夺了原告享有的合法权益,处罚程序错误,在立案后的第二天就主动找到原告退还了300元交通罚款,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信、互谅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案件最终按自动撤回起诉结案。

  该案启动行政协调机制协商结案,将矛盾化解于诉前,减少了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增进了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也使得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更加注重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