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给总行上报案件

  银行的分支机构与银行的机关也不同,银行机关对内形成银行法人意思、对外代表银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而银行分支机构在参与民事活动时能不能形成自己的独立意思,须有总行的授权,但对外不得代表总行。

  中国的银行一般按照行政管辖区域来划分。以中国银行例,中国银行在各个省、直辖市或者自治区都设有某某省(市/自治区)分行,如广东省分行,又简称省行;在总行下面,各个县或者县级市,设立某某县(市)分行,如东莞市分行;在分行下面,再设支行,如中国银行东莞市南城支行;在支行下面,再设网点,如东莞市南城支行宏图路网点。

  省行、分行、支行和网点其实都属于银行分支机构。

  银行总行下属有分行、信用卡中心、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其中分行按省、市、区逐级下分,在区分行下面是各营业网点和机关部。其中,机关部主要分为综合部、营运财务部、公司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个人金融部、其他职能部门(管理信息部、信息科技部、法务部、人事部、教育部等)。

  首先,营业网点。主要分为营销线、运营线。

  营销线的岗位发展基本是:大堂经理→理财客户经理(或个人贷款经理)→对公客户经理→副行长→行长。

  运营线的岗位发展基本是:智能柜员→对私柜员→对公柜员→二级主管→主管。

  营销线主要负责营销部分,而运营线主要负责银行日常运营部分,但是运营线的各岗位也是可以营销的。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