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给员工交社保吗

  个人独资企业还需缴纳社会保障。《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包括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职工缴纳社保需要以下流程:

  1、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印章,到社保合作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与合作银行签订银行缴费协议,18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式两份,复印件1份;

  2、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印章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社保登记。开通社保登记后,登录企业电子税务局,打开社保模块,即可申请参保,增加工作人员。

  3、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开立公司社保账户,领取《社保登记证》。携带公司营业执照、银行缴费协议书、公司印章,由社保局填写《社会投保单位信息登记表》,签字盖章,报请审批。审批通过后,会将公司社保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到经理的手机上。

  4、社保账户开立后,需到劳动局办理用工记录登记,将员工备案表导入电子数据,报送工作人员审核。

  5、开通社保账户、就业登记后,即可网上申领新险。用从社保局取得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社保局网上平台,填写信息并提交,同时办理地税新增会员,新参保单位可在线报名缴费。

  1、《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1、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独资企业成立时的出资和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都归独资企业的合作人所有。此处的财产主要是指企业的有形财产,如房屋、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不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

  2、个人独资企业的合作人的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由于独资企业合作人的人格与企业的人格密不可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均归合作人,所以合作人对于企业财产享有充分和完整的支配与处置权,他可以将企业财产的某一部分转让给他人,也可以将整个企业转让给他人。同时,当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依继承法的规定对独资企业行使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