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可以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小编提醒: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