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建设财政拨、贷款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财政部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94)财办字第24号]及有关规定,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基本建设拨、贷款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正确地反映各类基本建设资金铁使用情况,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建设财政拨、贷款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哪些问题和意见,请由各市财政局及时向我厅反映。

  1995年9月27日

  广东省基本建设财政拨、贷款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财政厅部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94)财办字第24号]以及《关于广东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和拨款管理问题的通知》(粤财预[1995]1号)规范我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财政拨、贷款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二、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核算预算内基本建设财政拨、贷款均适用此办法。

  三、本办法主要反映及监督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包括拨款和贷款)的拨入、支出,基建投资结余、基建收入以及基建贷款本息收回等经济业务活动。

  四、会计核算应当按会计期间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年起讫日期为准。

  五、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结帐基础。

  七、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二章会计工作基本要求

  八、基本建设拨、贷款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和监督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拨入、支出情况及结果。

  九、会计核算应当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健全,经常分析,如实反映,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保证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十、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预算拨款、贷款等资金的记帐、算帐、对帐、报帐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十一、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第三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

  十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各记帐凭证。

  1、原始凭证

  包括存款、取款、拨款、收款、转帐等凭证如转帐支票、电汇、信汇、汇票等委托书,拨款通知单及其他能够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的文件或单据。

  2、记帐凭证

  按其反映的经济业务不同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三种。按照原始凭证发生的日期顺序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编制或根据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

  十三、会计帐簿

  会计帐簿设置按其用途可分为序时帐簿、分类帐簿和备查帐簿。其中分类帐簿包括了总帐和明细帐两种。

  1、总帐

  作为考核资金平衡、控制各种明细帐之用,按会计科目名称设置帐户,采用三栏式帐簿,根据记帐凭单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帐。

  2、明细帐

  作为总帐有关科目明细核算之用,采用三栏式或多栏式帐簿。

  各种明细帐的用途及设置方法规定如下:

  (1)预算拨、贷款明细帐:反映按财政预算年度计划拨入的各种用途的基建款项。

  (2)各种收入明细帐:反映建设单位上缴财政预算的各项基建收入和竣工项目绫,按单位或收入项目设置帐户。

  (3)银行存款明细帐:反映本级单位财政基建等资金存入、支取变动情况。

  (4)各项支出明细帐:反映财政部门按照年度计划拨、贷给建设单位的各项预算款项,按单位设置帐户。

  (5)暂收、暂付明细帐:反映债权、债务结算资金情况,按单位设置帐户。

  十四、会计科目的设置及使用

  会计科目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大类,共设置15个表内科目,其中,资金来源科目7个,资金占用科目8个。这些科目的主要用途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核算基本建设资金来源而设置的科目:财政预算拨款、财政预算贷款、专项资金。

  2、为核算收纳建设单位的基建收入和上缴竣工项目结余而设置的科目:基本建设收入、竣工项目结余收入。

  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财政部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94)财办字第24号]及有关规定,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基本建设拨、贷款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正确地反映各类基本建设资金铁使用情况,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建设财政拨、贷款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哪些问题和意见,请由各市财政局及时向我厅反映。

  1995年9月27日

  广东省基本建设财政拨、贷款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财政厅部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94)财办字第24号]以及《关于广东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和拨款管理问题的通知》(粤财预[1995]1号)规范我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财政拨、贷款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二、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核算预算内基本建设财政拨、贷款均适用此办法。

  三、本办法主要反映及监督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包括拨款和贷款)的拨入、支出,基建投资结余、基建收入以及基建贷款本息收回等经济业务活动。

  四、会计核算应当按会计期间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年起讫日期为准。

  五、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结帐基础。

  七、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二章会计工作基本要求

  八、基本建设拨、贷款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和监督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拨入、支出情况及结果。

  九、会计核算应当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健全,经常分析,如实反映,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保证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十、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预算拨款、贷款等资金的记帐、算帐、对帐、报帐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十一、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第三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

  十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各记帐凭证。

  1、原始凭证

  包括存款、取款、拨款、收款、转帐等凭证如转帐支票、电汇、信汇、汇票等委托书,拨款通知单及其他能够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的文件或单据。

  2、记帐凭证

  按其反映的经济业务不同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三种。按照原始凭证发生的日期顺序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编制或根据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

  十三、会计帐簿

  会计帐簿设置按其用途可分为序时帐簿、分类帐簿和备查帐簿。其中分类帐簿包括了总帐和明细帐两种。

  1、总帐

  作为考核资金平衡、控制各种明细帐之用,按会计科目名称设置帐户,采用三栏式帐簿,根据记帐凭单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帐。

  2、明细帐

  作为总帐有关科目明细核算之用,采用三栏式或多栏式帐簿。

  各种明细帐的用途及设置方法规定如下:

  (1)预算拨、贷款明细帐:反映按财政预算年度计划拨入的各种用途的基建款项。

  (2)各种收入明细帐:反映建设单位上缴财政预算的各项基建收入和竣工项目绫,按单位或收入项目设置帐户。

  (3)银行存款明细帐:反映本级单位财政基建等资金存入、支取变动情况。

  (4)各项支出明细帐:反映财政部门按照年度计划拨、贷给建设单位的各项预算款项,按单位设置帐户。

  (5)暂收、暂付明细帐:反映债权、债务结算资金情况,按单位设置帐户。

  十四、会计科目的设置及使用

  会计科目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大类,共设置15个表内科目,其中,资金来源科目7个,资金占用科目8个。这些科目的主要用途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核算基本建设资金来源而设置的科目:财政预算拨款、财政预算贷款、专项资金。

  2、为核算收纳建设单位的基建收入和上缴竣工项目结余而设置的科目:基本建设收入、竣工项目结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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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为核算结算资金而设置的科目:应收帐款、应付帐款。

  4、为核算其他会计事项而设置的科目: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5、为核算财政资金变动情况而设置的科目:银行存款。

  6、为核算各种基本建设支出而设置的科目:基本建设支出、基本建设贷款、专项基本建设投资贷款贴息支出、地方统借还基本建设支出、地质勘探拨款。

  十五、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见附表)(略)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资金占用类

  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上

  财政预算时,作相反分录。本科目按收入

  项目分别设置明细帐

  竣工项目结余收入核算有关单位上缴国家预算的竣工项目结

  余,即基本建设过程结束时形成的各项工

  程清理竣工结余资金收入。收到时,借记

  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上交财政预算时,

  作相反分录。本科目按有关单位设置明细帐

  其他收入核算各项基本建设的其他收入。收到时记

  贷方,上交或退回时记借方。本科目按收

  入项目设置明细帐

  暂收款核算各种暂收款。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

  或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帐或退回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本科目按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四章会计报表

  十六、预算内基本建设拨、贷款支出的会计报表,是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份。要求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根据工作需要又简化事务的原则,要求编报旬报、月报、年报三种。

  旬报:每旬终了后,编报基建支出明细表(编报格式及内容,详见附表一)。

  月报:每月终了后,编报资金平衡表及支出执行情况表(编报格式及内容,详细附表式二、三)。

  年报:年度终了之后,编报年度支出决算报表(表式及内容要求,另按年度决算编报通知办理)。

  第五章附则

  十七、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十八、本办法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十九、今后财政部如统一颁发基建拨、贷款会计核算制度,应执行新的核算制度。

  附表格式:(见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