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45号——启用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

  自2005年10月1日起,各海关将陆续启用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届时,第二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可继续使用。

  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用两种,样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略)。

  二00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