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指定精神疾病保(所)外就医鉴定医院和鉴定机构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03-5-21

  执行日期:2003-5-21

  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各有关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四条“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程序审批”等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指定下列医院和司法鉴定机构为精神疾病保(所)外就医鉴定医院和鉴定机构: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分别为本市各监狱、劳教所等罪犯及劳动教养人员精神疾病保(所)外就医鉴定医院和鉴定机构;需要延长保(所)外就医期限的,由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续保鉴定。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