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协商不缴社保,发生工伤谁负责

  法律咨询:我是一名老工人。2006年,原来的厂歇业关闭后,我就在郊县的一家加工厂找到了一份操作工的活。去年老板和我们几个老工人商量,称我们几个缴费年限已经够了,再缴没什么意思。公司想帮我们退工手续办掉,工作继续做,工资每个月再加一百,我们另外还能领一笔失业救济金,这样,大家得利。我们想好多拿一些钱就同意了。没想到今年年初,

  我发生了工伤事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因为没缴纳工伤保险费,无法从保险部门那儿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我和老板谈,老板讲不缴社保是我们一起商量好的,要承担责任也应各半承担,所以除了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只同意给我一半。我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

  我也不知道老板说得对不对,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首先,对于你与公司之间弄虚作假逃避社保缴费义务的行为,需要进行严厉的批评。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但是,毋庸置疑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推行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作需要企业和全体社会成员积极配合、支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你们公司通过虚假退工的方式逃避缴费义务,是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而对你个人而言,在明知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予以配合并在领取劳动报酬的同时申领失业救济金,这也是为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属于骗保行为,同样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目的就是为了分散工伤风险,保障工伤职工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获得救治、经济补偿及职业康复。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一旦其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劳动者享受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你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你们公司难逃责任。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被认定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工伤职工的费用。因公司未为你缴纳工伤保险,该部分本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则转由公司承担。

  至于你们公司提出未缴纳保险你也有责任。对此,我们认为《工伤保险条例》所确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是针对员工工作中意外受伤的补偿,其实行的是无过错的赔偿原则。而事实上,工伤保险费的缴费义务人是用人单位,即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并没有决定权。用人单位要求受伤的员工分担不参保造成的法律后果是没有依据的。至于单位提出的你本人在整件事件中的过错,我们认为相关行政部门对于你的行为会依法处理,

  但你获得医疗救治、经济帮助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不因此被剥夺或降低。所以,你们老板提出只同意给你一半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没有道理的。

  最后,需要再次强调的是,为了蝇头小利与用人单位一起弄虚作假,不仅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而且因为单位的支付能力等客观情况,本人还可能承担相关待遇不能兑现的风险,得不偿失。希望你引以为戒,做个遵纪守法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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