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劳动补偿金即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年。

  第一种为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再者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者转移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后由于劳动者的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劳动补偿金。

  《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