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多份遗嘱引发纠纷法官调解冰释前嫌

  老父亲去世,女儿与继母因房产发生纠纷,分别拿出三份遗嘱讨公道。近日,芮城县法院风陵渡法庭通过辩法析理,细心调解的方式,有效化解了一起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件。

  1988年,均已年近花甲的被告李某(女)与刘某再婚,当时双方的子女均已成家。二人共同生活期间,建有平房3间,置办有彩电、冰箱等家庭生活用品,在二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刘某的女儿即本案原告对二位老人进行了赡养。二位老人也互尽了扶养义务,尤其是2007年刘某双目失明后,李某更是在身边尽心服侍。今年3月31日,刘某因病去世,在办完刘某的丧事后,原、被告因对房屋及遗产的所有权、继承权发生纠纷,闹起了意见,虽经风陵渡镇司法所及本村的村委会多次调解,但仍不能协商解决。原告一纸诉状,将李某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办案人员通过与原、被告的接触,了解到被告李某已经与刘某生活近30年,与其亲生子女已来往较少。现由其抚养成人的一个外孙女愿意对其的生活进行照料。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拿出了一份刘某在去世前7天所立的遗嘱,大致内容为房屋归原告,被告得彩电、冰箱;被告李某也拿出了一份遗嘱,是2007年由刘某所立,其内容与原告所持的遗嘱内容存在矛盾;原告见到这份遗嘱后,又提供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一时间,三份遗嘱的出现顿时令案情扑朔迷离。通过调查,办案人员发现刘某去世后,按照政策,其在民政部门还有抚恤金10万余元尚未领取,该抚恤金的分配也是引起双方争执的主要原因。

  此案涉及到婚姻法共同财产的转化及分割、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抚恤金的分配等多方面的法律关系。经过合议庭讨论,认为本案不宜急于开庭审理,应从调解入手解决。了解到原、被告争执的焦点,办案人员走访调查了曾经参与纠纷调解的镇司法所和村委会有关人员,会见了双方亲属,与双方的委托律师会谈,找到了原、被告的心结所在,采取各种方式,对双方进行了多次的调解工作。在耐心的调解下,原、被告对立情绪明显消除,矛盾趋于缓和,但仍未能达成最终意见。因被告年逾八旬,思想工作难以做通,办案人员找到了愿意照料被告生活的外孙女,对其讲清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由其对被告做工作,终于使被告接受了调解意见。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现金45000元;家中的房产归刘某的子女,彩电、冰箱等日常生活的用品由被告拉走;抚恤金被告放弃分配权,归刘某的子女所有。双方按协议内容当场履行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