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为孩子筑起“护栏”

  “禽兽教师”在广大农村地区频频作恶,农村学生受侵犯事件屡禁未绝。那么,应如何斩断“黑手”,筑起保护孩子的“护栏”?

  湖南省XX小学校长刘某告诉媒体,在一些城市学校已有规定:老师要尽量避免放学后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辅导;学生留校应事先征得家长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严禁关门办公,不可全拉窗帘等。她建议,这些规定应尽快在农村学校推行、落实。

  业内人士指出,多年来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我国进行了大量努力,但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事件仍时有发生,反映出在立法和实践层面上,成年人仍需为孩子们考虑得更多、更全面。

  全国人大代表秦律师认为,就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层面而言,目前确实存在一些漏洞,包括立法不够全面、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法律责任规定过轻,尤其是刑事打击力度不强,难以有效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应立法取消嫖宿幼女罪,将该罪纳入强奸罪并加重处罚。凡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定为强奸罪,并加重处罚。”秦律师说。

  加强监管是防范犯罪发生的关键。李某认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尤其要重视开展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和考察,对于有问题的教师要及时清退。“法律是最后一个手段,是事发之后的惩处。在此之前,从观念教育到监督管理,前两道防线必须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