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应实行问责制

  中国证监会近日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并就修订后的新办法自9月12日至26日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拟更名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为完整反映项目进行的整个过程,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底稿。二是将保荐机构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三是将申请保荐机构的最低保荐代表人(“保代”)人数由两名提高到四名。对那些执业质量低劣、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只签字不干活”的保荐代表人,以及极少数扰乱行业正常秩序、违背基本的职业操守、利用保荐代表人的特殊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害群之马”,中国证监会将严加监管、坚决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无疑为上市公司的公正性提供了保障。长期以来,保荐人资格获得方式是考试,而且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的通过率一直控制在5%左右的低水平上,使新保荐代表人产生的难度很大。而获得保荐人资格的群体成为证券公司的“特权阶层”,其年薪也达到150万元左右,有些能力较强的保荐人甚至能拿到800万元。另外,每签一家项目还有几十万元的签字费。除以上经常性待遇外,一些中小证券公司为为获得保荐资格,只能从大公司挖墙角,在此情况下,往往还给跳槽的保荐代表人准备了300万—5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保荐代表人完全无视公司的制度,已经成为公司的“特权阶层”,

  在享受高薪及特权时,证券保荐人却无约束制度。也不承担保荐责任。最大处罚只是暂停三个月资格。而谋求上市是各家公司获取丰厚利益及一些人群暴富的重要手段。因此,保荐人完全是资本市场的宠儿,其财富的暴发增长也只不过是一念之间而已。反正保荐出错也没有什么可担忧的。

  比如市场争议较大的业绩频繁变脸的德豪润达、高新张铜,实际控制人因非法占用而触犯刑法的中捷股份等项目,都没有对保荐人追究责任。海通证券作为一名知名投行,又是一家上市公司,可今年五月以来连续三次发现其作为保荐人的中小板客户IPO涉嫌造假上市。包括山东如意(002193)、拓维信息(002261)及珠海银邮,在这些造假上市的背后,保荐人又从中捞到了多少好处,这是人们不得不关心的话题,而所受损失的只是广大的投资者。

  《管理办法》无疑对保荐人制度有了一个积极的回应。但由于上市公司事关重大,造假性质恶劣,且影响面极为广泛,单单是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是远远不够的。笔者以为保荐人享受着高薪的待遇,自然要公平公正地审核每一家即将上市公司,也必然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问责制不可避免,同时,为了避免一些权钱交易的发生,一些保荐人为了天文数字的钱财而不计较落选保荐人的资格。管理层应该对保荐人的资料定时抽检。一经查出保荐人渎职,应立即送往司法部门处理。没收保荐人的非法收入,并终生取消保荐人的保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