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完善保荐人监管制度

  实施保荐人制度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能调控市场供求关系,促使证券公司的格局进行重新整合、改进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投资银行模式发生变革,而且加大了保荐人的责任,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进而推动整个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但我国保荐人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兴利除弊,最大限度地发挥保荐人制度的作用。

  完善保荐人监管制度

  1、延长保荐人任期,实行保荐人任期终身制。在调整保荐人结构组成、明确保荐人角色功能定位的前提和基础上,应当延长保荐人任期,对于履行监督、审核职责的保荐机构,可以参照英国保荐人制度、美国的理事专业指导制度、我国香港地区的独立财务顾问制度,实行保荐人任期终身制。实行保荐人任期终身制,使上市公司在整个持续上市期间处于保荐人的监督、审核和辅导之下,对于防范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另外,实行保荐人任期终身制能真正落实保荐人的保荐责任,能有效促使保荐人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建立保荐人的信用评价体系。我国的证券发行上市经过了从审批制走向核准制再到保荐制这样一个过程,监管的职责也以政府监管为主转向为大部分监管职责转到了券商的自律监管。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其监管职能从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并举转化为事后监管为主。保证事后监管的长效机制就是建立保荐人的信用评价体系。

  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评级体制,首先应建立完善的信用记录制度,由证监会负责对每名保荐人的保荐项目加以记录和评定,并按照评价规则评定级别。其次,发行人在申请上市和发行新股时,其聘请的保荐人的这种信用评价的级别及其事由应当与发行人的有关材料一并公之于众,任何投资者、发行人都可以查询。

  3、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保荐人的处罚力度。保荐人作为发行人的上市推荐人与担保人,承担着辅导推荐发行人上市发行证券的职责、审核上市公司质量和上市公司文件的职责以及监督防范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因此保荐人违法违规造成的后果是很严重的,特别是保荐人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将严重地影响证券市场的诚信体系,极大地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应当严惩。但是目前我国保荐人制度对于严重违法违规保荐人的处罚力度确实太轻了,难以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应参照境外保荐人制度,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保荐人的处罚力度:(1)对严重违法违规者剥夺其终身从事保荐业务的资格。(2)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者经济处罚力度。

  4、完善保荐人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制度。目前我国保荐人制度中关于保荐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是《证券法》第26条对证券未能发行上市时的保荐人的连带民事责任做出规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未规定保荐人的民事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证券民事赔偿规定》也未规定保荐人这一新的证券市场主体的民事责任。对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而言,对因权利侵害受到的损失最好的救济方式是获得民事赔偿。因此目前的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保荐人的民事责任,应规定保荐人在证券上市后的民事责任问题,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