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今起公证费标准降了一半多

  昨天,记者从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了解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10月1日起,我市使用近15年的公证费用标准将按国家新标首次调低。涉及到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公证收费标准将大幅下降,由固定比例收费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

  继承百万房产可省一万多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对于公证费用中关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大幅下降,由原来按固定比例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

  按照通知,我市此次公证收费改革中将涉及到三大项收费类别。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均由原本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超过20万不满50万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50万不满500万的部分,按照0.8%的收取;超过500万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的部分,按0.1%收取。

  假如价值100万元的房产要办理继承公证,原来要交受益额2%的公证费,也就是2万,现在最多需要缴纳20万×1.2%+30万×1%+50万×0.8%=9400元,省了一万多的费用。按照最新调低的收费标准,市民办理三大项公证事项可省掉大半费用。

  新旧标准按受理申请之日算。

  9月30日上午,芝罘区的王先生前往鲁东公证处申办继承公证事项,但被工作人员给“拒绝”了。“如果你在9月30日这天申请办理,一旦得到受理,公证费就要按照旧的收费标准来计算,费用要比新标准高得多,不划算。”工作人员告诉他。

  因事项并不紧急,考虑到可省掉大半费用,王先生决定在节后即国庆长假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我们对需要办理相关公证的市民告知这一收费变化,对于并不紧急的事项,建议市民在新标准实施后再办理。”烟台市鲁东公证处主任王丽萍告诉记者,使用哪个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是按照受理申请之日算,“这意味着,可能会出现同一时间段拿到公证书的申请人,各自缴纳的费用不同,这个区别就在于公证申请时间是否在新标实施前”。

  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费

  新标准中,首次对赠与中的单方面作证明的收费标准作出明确的“减半”规定。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将减半收取费用。”王主任告诉记者,关于赠与的公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赠与书的形式、一种是赠与合同,后者需要双方同时申请办理公证,而前者,只需要各自单方完成赠与和接受赠与这两个部分。“这意味着如果赠与人与受赠人在不同地域,各自选择在当地办理赠与书的公证或者是接受赠与的公证,双方都只需要缴纳一半的费用即可”。“新的收费标准让需要办理相关公证的市民选择了延后,预计节后一段时间将迎‘公证高峰’。”王主任告诉记者,为此,鲁东公证处将原有的6个服务窗口增加至16个,“对于符合条件的社会弱势群体将继续提供公证法律援助”。这意味着,困难群体仍可申请公证费用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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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记者从该公证处了解到,办理继承公证当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由死者辖区派出所出具);3、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4、如被继承人父母亲死亡的,亦需开具其死亡证明(由辖区派出所出具);5、财产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房改表等);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通知,我市此次公证收费改革中将涉及到三大项收费类别。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均由原本按受益额的2%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