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投资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也应防范风险

  新华网哈尔滨1月7日专电(记者呼涛)在2008年货币政策“从紧”的年度中,固定收益信托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备受关注。理财专家提醒,在兼备相对较高的收益率和有保障的本息安全等诸多优势的同时,投资固定收益产品也应注意并防范风险。

  上海浦发银行(爱股,行情,资讯)哈尔滨分行高级理财经理、国际金融理财师李智海说,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的原理,就是客户委托中介公司把客户的钱借给资金使用方收取借款利息,并承担借款方信用风险的一种理财方式。这类产品最早是由信托公司推出的,商业银行现在逐渐成了这个市场的主流。

  李智海分析认为,2008年,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处于高位,银行将有更多的信贷业务转化成信托类项目,预计市场上也会有更多、更好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陆续推出。

  理财专家提醒,投资者应当注意,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也是有一定风险的。信托类产品最大的风险,可以算是信用风险。信托合同上一般都会有委托人(投资者)承担项目风险的条款,如果用款方经营出现问题,到期不能按时还款付息,就会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同时,信托类产品绝大多数不可提前支取,也就导致流动性风险。投资者购买后如遇急事需要用钱,就会遇到麻烦,即使能提前支取也要付出一定代价,如手续费等。而且,这类产品多数没有利息浮动条款,购买后即按签约利率执行,利率上升或下降一般都不会改变。

  理财专家提示,投资者购买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的风险是相当低的,低到中老年投资人也可以承受的程度,但这种比同期储蓄高的收益也就失去流动性和承担风险的回报。投资这类产品一定要看好、确认产品合同的细节,并选择那些借款人有实力、有银行担保的信托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