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危害辨识过程

  危害辨识过程具体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布

  危险、危害因素进行综合归纳,得出系统中存在哪些种类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分布状况的综合资料。

  2、确定危险、危害因素的内容

  为了有序、方便地进行分析,防止遗漏,宜按厂址、平面布局、建(构)筑物、物质、生产工艺及设备、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公用工程)、作业环境危险几部分,分别分析其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列表登记。

  3、确定伤害(危害)方式

  伤害(危害)方式

  指对人体造成伤害、对人身健康造成损坏的方式。例如,机械伤害的挤压、咬合、碰撞、剪切等,中毒的靶器官、生理功能异常、生理结构损伤形式(如粘膜糜烂、植物神经紊乱、窒息等),粉尘在肺泡内阻留、肺组织纤维化、肺组织癌变等。

  4、确定伤害(危害)途径和范围

  伤害(危害)途径和范围

  大部分危险、危害因素是通过与人体直接接触造成伤害,爆炸是通过冲击波、火焰、飞溅物体在一定空间范围内造成伤害,毒物是通过直接接触(呼吸道、食道、皮肤粘膜等)或一定区域内通过呼吸带的空气作用于人体,噪声是通过一定距离的空气损伤听觉的。

  5、确定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对导致事故发生条件的直接原因、诱导原因进行重点分析,从而为确定评价目标、评价重点、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和采取控制措施计划提供基础。

  6、确定重大危险危害因素

  重大危险、危害因素

  分析时要防止遗漏,特别是对可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危害因素要给予特别的关注,不得忽略。不仅要分析正常生产运转、操作时的危险、危害因素,更重要的是要分析设备、装置破坏及操作失误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危险、危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