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重新司法鉴定的费用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因此,谁主张申请鉴定的,就由谁支付鉴定费;双方共同主张的,则应由负有举证责任一方支付鉴定费。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重新司法鉴定费用就是谁申请谁先行垫付,最后根据法院判决,可以将此费用一同申请赔付,最终有谁负责承担还要由法院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案情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具体要求来判定,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要求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李__,男,汉,住_县_村_社。

  申请人:胡__,女,汉族,住_县_镇_村_社。

  委托代理人:毛__,__事务所律师。

  杨__诉申请人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你院委托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__房屋损害原因及解决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重新鉴定的事由实际上更多的是用在“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申请再次鉴定的过程中,也是法院可以同意再次鉴定,接受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如果仅仅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是不能够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的。鉴定规则给出了我们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

  (二)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关于重新司法鉴定的支付的注意事项的相关问题,从文章中我们知道,递交司法重新鉴定的申请,说明重新鉴定的理由。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二审时再次提出鉴定申请,此时关于重新司法鉴定的支付要注意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以及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