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他人冒签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近日,彭先生在某银行贷款时被银行以个人不良信用为由而拒绝贷款,经查证发现,彭先生名下曾签署过两份保证合同,但是彭先生本人却对此一无所知。在与银行方面再三确认之下,银行方面承认该保证合同是他人假冒彭先生进行签署的。

  法院审理中认为,他人冒签的保证合同应认定该冒签行为无效,被冒签的当事人不必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经债务人签字的借款合同对债务人依然具有效力。

  依据上述案例来具体解析就是:

  1、彭先生并未签署过保证合同,因此不必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合同中涉及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纠纷依然具有效力。

  3、银行负有清除彭先生不良信用记录的义务。

  合同的相对性:

  1、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签订后的效力只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具有效力,不涉及合同外的第三人。

  例如,合同中的一方发生违约,那么合同中没有违约的一方只能依据合同去起诉合同违约的一方,而不能起诉合同外的第三人。

  2、他人冒签的合同违背了合同的有效要件,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对被冒签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有效合同的要素:

  ①合同双方须有签订的合意。

  ②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③合同内容不具有违法性。

  上述案例中的彭先生并未签订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

  3、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合同可以分为部分和整体,合同中部分内容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有效内容的效力。

  他人冒签的保证合同中,被冒签的当事人并不属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且当事人被冒签的行为违反了有效合同的认定,被冒签的当事人可不比对此承担保证责任。另外,被冒签保证合同的行为的无效性不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