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程序

  1、委托

  需要司法鉴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自己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2、受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3、鉴定实施30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出具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且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下面是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1、鉴定委托书;

  2、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6、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0——800元/例;

  2、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500——1000元/例;

  3、护理依赖程度鉴定:600——800元/例;

  4、医疗费审查鉴定:600——1200元/例;

  5、后续医疗费评估鉴定:600——1200元/例。

  交通事故发生增加和民众法律意识提高催生了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业。司法鉴定人应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和专门知识客观、公正、公平地解释交通事故鉴定相关现象,为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和刑事裁决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