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什么意思,以及提起公诉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的意思是: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1、提起公诉是国家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专有职权,只有人民检察院才能代表国家对犯罪提起公诉,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力。

  2、人民检察院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后,犯罪嫌疑人的诉讼地位转变为刑事被告人。

  提起公诉的条件有:

  1、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

  实体条件包括两个: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提起公诉的程序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的实际需要,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两项程序条件:

  (1)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

  (2)被告人在案。

  3、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

  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是实现公诉个别化的要求。当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贯彻国家的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被害人态度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如果认为提起公诉更符合公共利益,即应提起公诉;反之,应当不起诉。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和自诉有以下区别:

  1、案件来源不同。

  2、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3、审查程序不同。

  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反诉;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虽然有权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提出控告,但绝不能就案件事实本身对司法人员提出反诉;

  (2)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作为自诉人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决不服的,有权在法定上诉期内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无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只能自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