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反诉有什么特点

  反诉具有的特点如下:

  1、反诉提起时间具有特定性

  2、反诉当事人的地位具有特定性

  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的提起,本诉的案外人都不能对本诉的当事人提起反诉,本诉的当事人对本诉的案外人也不能提起反诉。

  3、反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4、反诉的与本诉具有牵连性

  反诉与本诉在诉讼主体、诉的标的、诉的理由等方面具有牵连性。

  5、反诉目的的对抗性

  反诉的诉讼请求是针对本诉的诉讼请求提起的,目的在于抵消和排斥本诉的诉讼请求,以使自己胜诉,已达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法院可以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成立反诉须具备的条件:

  1、反诉必须以本诉为前提。

  2、反诉必须在本诉提起以后,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或者调解书送达前提出。

  3、反诉同本诉必须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4、反诉与本诉必须有实质牵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才能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