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退侦后派出所能撤案吗,二次退侦证据仍然不足怎么办

  退侦后派出所能不能撤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于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能否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刑诉法没有作出相应的明确规定,实践中争议较大,处理方式不一。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不同处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据此,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主要分为三种情形:一是犯罪事实不清,二是证据不足,三是发现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撤案的流程为:先由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之后如果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放释放证明书,如果原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