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听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听力残疾标准分4个等级:

  听力残疾一级标准为>90(好耳)言语识别率<15%;

  听力残疾二级71-90(好耳)15%-30%;

  听力残疾三级61-70(好耳)31%-60%;

  听力残疾四级51-60(好耳)61%-70%。

  听力残疾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听不到或听不真周围环境的声音,从而难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工伤造成听力功能障碍的,可以评定为以下几级伤残,分别为:

  四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

  五级:双耳听力损失≥81dB;

  六级:双耳听力损失≥71dB;

  七级:双耳听力损失≥56dB;

  八级: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九级: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71dB;

  十级: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业病只有达到伤残等级的,才会给予伤残补助金。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06)规定,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达到十级伤残(最低等级)。

  对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补偿。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3、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4、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5、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6、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10、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11、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配偶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12、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