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车祸骨折鉴定标准

  (一)车祸的骨折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确定的,其将脊柱四肢损伤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五个等级,分别列举了具体的伤害情况,在对骨折进行伤残程度鉴定时,只需将实际损伤情况对应到相应等级下的列举项中即可认定伤残等级。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一)单纯骨折损伤不足以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带康复后根据具体的机体功能受损程度来作鉴定;

  (二)按目前情况,对方医药费和误工费是需要责任方承担的,至于后续如果对误工损失存在异议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误工损失证明和个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