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院委托印章鉴定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二)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如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话,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并且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提交相关材料与鉴定费。具体是否能够得到批准,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

  (一)目视法。多数不用印章直接伪造的印文有各自的特点,用肉眼或借助显微镜观察可发现其与印章所盖印的印文的差别,从而确定伪造的事实和伪造方法。对伪造印章盖印的印文也可通过观察判断伪造方法。

  (二)特征标示法。观察可疑印文和样本印文各个特征,标示出异同点并进行比较分析。

  (三)测量比较法。在可疑印文和样本印文相同部位确定若千基点,分别测量并比较两印文上相应基点间距离和位置。还可直接测量和比较印文直径和文字、线条的长短和大小。

  (四)划线比较法。在两相比较的印文的相同部位各选若干基点,互相连成直线;或以一两个基点为圆心,以相同半径划弧形线。比较同位线条通过的文字、线条部位是否相同。

  (五)拼接比较法。将可疑印文和样本印文制成同倍大照片,选定相应部位,分别裁剪下一部分,相互交换拼接,观察比较拼接部位的文字,线条是否吻合。检验时需注意印章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胀缩、磨损、腐蚀、断裂,以及由于按压力大小、衬垫物软硬、蘸用印泥多少等引起的非本质变化。

  印章印文鉴定对可疑印文和印章的鉴认识别。通过检验,鉴别可疑印文的真伪,分析确定伪造方法,鉴定不同文件上的两个印文是否为同一印章所盖印等,为某件调査提供线索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