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医鉴定轻伤需要什么材料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鉴定委托书;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一)事主申请鉴定,理应在举证限期内提出;

  (二)在申请鉴定时,要预缴鉴定费用,且提供相关材料;

  (三)事主申请鉴定后需要经过法院同意,经由两方事主通过协商确认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中心、人员,若是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四)事主对人民法院委派的鉴定机构作出的结果有异议时刻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需要提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法院应该予以准许:

  1、鉴定机构或是鉴定人员不具有相关的判定资格;

  2、鉴定程序存在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果依据明显不足的;

  4、经由质证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况。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