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打架伤残在哪里鉴定

  打架伤残鉴定去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1、关于伤残鉴定时机。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2、关于治疗终结。

  上面所说应以治疗终结作为伤残鉴定时机,那么什么是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我们认为伤残鉴定在把握鉴定时限上,要以医学上公认的鉴定时限为依据(医学行业的专家意见:临床伤情稳定是治疗终结的普遍原则。)并不是某些人提出的待“内固定”取出之时即为治疗终结,内固定取出仅仅属于后期治疗,治疗终结时间要视骨痂生长情况而定,应以医学眼光看待。

  3、一般情况

  如果是因为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如果是因为侵权受伤的,伤残鉴定也需等到其功能恢复到稳定的状态。但是我国民法典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向法院起诉维护民事权益的时效为一年,因此,如果是这种情况的,受一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如果是工伤,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如果是侵权受伤,则可以由医院鉴定或者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