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职业病听力标准

  听力的职业病鉴定等级是按照损失的听力鉴定的,分级标准如下:

  10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26dB,或者一耳大于56dB,即为10级(最轻)。

  9级: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8级: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7级:双耳听力损失≥56dB;

  6级:双耳听力损失≥71dB;

  5级:双耳听力损失≥81dB;

  4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

  只要感觉耳朵听力下降先去医院看病,只要因工作原因致听力受损都属于职业病,可以去做职业病诊断,对诊断不服可在三十日内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鉴定结果下来,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等司法程序。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职业病的鉴定流程:

  (一)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二)鉴定办事机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三)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四)缴纳鉴定费;

  (五)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六)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进行鉴定;

  (七)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