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伤残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区别吗

  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劳动部门进行,一般专指对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进行的鉴定,既可以是工伤,也可以是非工伤或者因病,鉴定的目的,就是根据科学的鉴定标准和手段,为职工是否有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能力达到的程度,提供依据伤残鉴定,一般有司法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一般用于或者交通事故,以及人身损害进行的科学鉴定,达到的程度和标准,为索取赔偿和定罪提供科学的依据,两个鉴定采用的不是一个标准。

  根据具体伤情不一样的时间限制,一般是出院后,特殊的伤情例如骨折需要六个月。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通过交警机关委托鉴定的,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1年。鉴定应该在治疗终结后鉴定。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的期限自受伤之日起不能超过一年,鉴定无明确的期限限制,但鉴定期间越长对伤者本人越不利。

  律师您好,我父亲从他们单位的梯子上摔下来,全身有挺多处淤青的,脚也肿的厉害,但是我们去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候连最轻一个级别都够不上,请问这要怎么办啊,是不是不够级别用人单位就会推脱不赔了?

  虽然鉴定伤残不够级别,但并不妨碍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主要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赔偿标准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根据当地标准确定。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