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伤认定需要的时限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需要的时限是怎样的

  1、用人单位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赔偿步骤是如何处理的

  1、工伤报告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

  3、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劳动保险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赔偿的数额。

  5、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