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苏丹红事件该谁来举证

  [摘要]:苏丹红食品污染事件、奥克斯车主维权事件、奥拓苯超标案……这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维权事件虽属于不同领域,却有一个共同特点:商品生产量大,涉及不确定的众多消费者,消费者因证据不足而举证困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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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丹红食品污染事件、奥克斯车主维权事件、奥拓苯超标案……这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维权事件虽属于不同领域,却有一个共同特点:商品生产量大,涉及不确定的众多消费者,消费者因证据不足而举证困难。

  群体维权中消费者举证难在何处?经营者应该负有什么责任?政府监管扮演什么角色?昨天,中消协第四场网上辩论会请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李显冬、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惠娟、北京问中律师事务所李万华、北京凯锐律师事务所郭福良四位专家,就这些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焦点一:消费者为何举证难?

  正方经典语录:消费者维权证据不足造成维权困难,主要原因是我们国家现行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制度造成消费者出具证据困难。

  正方观点(李显冬、王惠娟):首先,吃了含有苏丹红、孔雀绿石绿的东西,不是像今天打了你,把你的腿打断了那样,损害后果的发生是滞后的,这是举证难的第一个原因。其次,根据现行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在使用含有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后,如果想向厂家索赔,必须承担举证责任,首先要证明自己食用了危险食品,必须由对方提供。如果经营方没有主动提供,就造成消费者索赔的困难。此外,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只从经营者处取得消费凭证,厂家并不直接向消费者提供销售产品的证据。

  反方经典语录:什么是有害?多大程度、多长时间有害?这些概念的界定是技术问题。赔偿多少的额度也是技术问题。

  反方观点(李万华):我是奥克斯案子的经办律师,我认为消费者举证难是个技术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就拿食品添加剂来说,对人体有没有害,多大程度、多长时间有害,是每天都吃有害,还是隔天就没害,这个笼统的概念界定首先是技术性问题。此外,赔偿额度也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怎么赔偿?很显然苏丹红不是消费者举证的问题,太强人所难了。

  焦点二:经营者应承担何种责任?

  正方经典语录:没有金刚钻就不能揽瓷器活。

  正方观点(李显冬、王惠娟):类似苏丹红事件中,经营者应该承担严格的责任。在法律上应该确定一个严格的法律责任,即无过错法律原则,不管是不是有意的,只要把非法添加剂加到食品中,就要承担责任。没有金刚钻,不能揽瓷器活。

  反方经典语录:苏丹红事件没有给社会带来严重后果,生产厂家只承担次要责任。

  反方观点(郭福良):苏丹红产品使用没有给社会造成多大严重后果。在有关部门对苏丹红进行评估之后,生产厂家及时停止生产,没有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生产厂家应该承担一定过错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

  焦点三:群体维权事件中亟待解决的是什么?

  正方经典语录:在立法上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做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正方观点(李显冬):美国曾经有一个避孕药的案子,避孕药被证明多年后会对人体产生损害。因果联系上很难证明究竟是哪一个厂家生产的产品造成今天的结果,但是一个事实是这些厂家在产品中都获利了,也就是说,有对价的东西是公平的,没有对价的东西是不公平的。凡是挣钱的人都应该赔,凡是受到损失的人都有权利要求赔,最后按市场份额理论,如果证明不了销售了多少产品,最少承担一个平均份额。我们在立法上可以借鉴这些制度。

  反方经典语录:我们现有的法律体制可以做到,但是现实当中就是不做,关键在这儿。

  反方观点(李万华):最现实的问题是能不能做到,我们现有的法律体制可以做到,但是现实当中就是不做,关键在这儿。比如奥克斯案件,政府监管部门给他生产许可证,出了问题还不去查,要查得话也查不清楚。为什么奶粉事件查的清清楚楚,还抓了一些人?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希望政府注意调查力度,如果想调查的话,哪儿有检查不清楚的呢。

  聚焦?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王惠娟:我提几个具体建议。第一,在消费者索赔诉讼当中,应该适用无过错原则和举证倒置原则。第二,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发展集团诉讼制度,赋予消协或者某个特定的公益组织代表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对于涉及人数众多、涉及人员又不确定,每一个消费者个体所涉及到的诉讼请求又比较小,可以由一个比较典型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第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应该建立一个最低赔偿制度,要求经营者和生产者同时承担对消费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李显冬

  :像奥拓汽车苯超标的事件,因为汽车标准是一个空白地带,消费者怎么办呢?在不能找到明确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一般侵权办法解决,有三个方面:第一,首先你要证明你有没有损害。第二,如果你受到损害,必须要证明造成这个损害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是合法的,同样不承担责任。第三,受到损害、有了违法行为,还要证明这两个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

  李万华:对一些特殊行业、特殊情况,可以像消协规定的那样,生产方和经营方先交小额赔偿金一万、一千,出了问题先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