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骨折的鉴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通常情况下出院后三个月。你找到鉴定部门后,他们会问你伤者的具体情况,然后告诉你什么时候可以开始鉴定。这就需要你把现在的病历和CT交给伤残鉴定机构看。一般情况下,骨折需要3个月的观察期。就是说,从你们出事开始算,3个月零一天可以鉴定,早了不给鉴定。我是说一般的骨折,至于你们的伤势你要问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伤残鉴定的地点,可以由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