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分公司是可以作为独立被告吗?

  一、分公司是可以作为独立被告吗?

  分公司是可以单独作为被告的,这是由明确法律依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4、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6、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7、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可见,凡依法设立,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作为被告或原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三、分公司的好处是什么?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设立分公司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