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轻伤如何做司法鉴定才合适?

  轻伤应当24小时内公安局开具委托书,没有规定超过多长时间就不能做鉴定。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并出具鉴定文书。”

  (一)公安机关立案后,会首先启动侦查阶段的程序,看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侦查结束后会已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审判。

  (二)作为受害者,应密切关注这三个阶段。

  (三)在这三个阶段,都可以要求对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四)应及时报警处理,如伤情鉴定为轻伤,施害方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导致受害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六)受害人的损失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

  (一)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

  (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三)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