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证券律师执业将有新要求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11月9日在上海举行2001年会。

  这次年会的主要任务是全国从事金融证券业务的律师对业内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研究;讨论确定《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行为准则(讨论稿)》、《律师从事担保业务操作指引(讨论稿)》、《律师从事信用证业务指引(讨论稿)》3个行业规范。

  据介绍,这些规范将是今后从事金融证券业务的律师必须遵守的规则。3个规范要求律师在从事金融证券业务时,要忠于法律、勤勉尽责、不说假话。如果客户要求律师帮助做假,律师应坚决辞去委托;如果参与做假,将视情节受到法律和行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