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应该要担责吗

  一、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应该要担责吗

  1、开发商违反规定出售物业用房要担责。开发商不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部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开发商和物业还有业主三者的关系是怎样的

  1、开发商与业主之间主要是购房合同关系,如果开发商未将其房屋全部卖出,那么开发商也是业主,与普通业主承担相同的权利义务。

  2、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通常是两种关系:

  (1)属关系,即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2)合同关系,开发商以原始业主的身份订立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