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品房开发商的资格是怎么进行审定

  一、商品房开发商的资格是怎么进行审定

  商品房开发商的资格审定:

  1、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的一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二、逾期交房怎么办

  1、逾期交房在房产交易中常见,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

  2、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就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催告开发商,经催告3个月后仍未能交付的,购房者可以单方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购房者没有催告,那么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一年内没能交房,购房者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损失。

  3、另外还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购房合同中对逾期交房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违约金赔偿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的约定处理。而是如果逾期交房时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造成并且及时告知了购房者,那么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三、开发商对预售商品房承担什么责任

  (一)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对预售的说明书、设计图纸、销售广告等公开展示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二)预售款应当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金融机构代收,代收预售款的金融机构应当为预售款的监管机构。

  (三)预售款应当专款专用,由工程监理机构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和工程实际进度,书面通知预售款监管机构向转让人划款。非经工程监理机构书面通知,预售款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向转让人划款。工程监理机构和预售款监管机构监管不当,造成受让人损失的,应当与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规定将预售房地产的买卖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备案。

  (五)开发商不能按规定时间交付房地产予受让人使用时,每延期一日应向受让人支付相当于预售房地产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十天,受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开发商,开发商应在十天内将受让人已付的一切款项(不包括利息)退还受让人,并支付房地产价款式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受让人不解除合同的,开发商应按每延期一日向受让人支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如大于或少于预售合同规定的面积的,开发商或受让方有权要求对方以面积差额的购房价格补交或退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