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参与者包括哪些,其特点是什么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参与者如下:

  1、贷款人

  主要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各国政府出口信贷机构、项目所在国政府、商业银行、公共基金机构、商业金融公司、租赁公司等。

  2、项目公司

  项目发起方在项目融资时一般都成立一个项目公司,以便项目借款不出现在项目发起方原有的资产负债表上,与项目发起方的现有账目脱开。

  3、保证人

  保证人主要有两大类:

  (1)业主保证人

  当项目公司是某个公司的子公司时,项目公司的母公司是项目建成后的业主,贷款人一般都要求业主提供保证书。

  (2)第三方保证人

  当项目公司没有母公司,或母公司及发起方其他成员不想充当保证人时,可以请其他直接或间接从项目受益的第三方充当保证人,这主要包括材料或设备供应商、销售商、项目建成后的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承包商和对项目感兴趣的政府机构。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特点有:

  1、贷款人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所需的大部分资金,通常占65%~75%,其余资金由项目主办人投资或以其他办法解决。

  2、项目公司是独立于其主办人之外的一个法律实体,对偿还贷款负直接责任,项目主办人只提供有限的保证或担保。

  3、由其他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如供应方、项目使用方等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支持。

  4、项目的债务不反映在项目主办人的资产负债表上,是属于资产负债表外的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