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

  法人治理结构,由四个部分组成: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有:

  1、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做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了股东的利益。这种情况引起投资者不愿投资或股东“表决”的后果,会有损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2、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这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