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代表人不配合怎么办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的,可向法院提起公司变更登记之诉。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主体为公司,因此变更登记诉讼的第一被告应为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原法定代表人被罢免后,其仍负有积极协助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义务,因此,原告可将原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二被告或者第三人,要求其配合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法定代表人变更要注意的事项有:

  1、《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至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2、公司自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应当申请办理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