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品房交付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一、商品房交付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1、商品房交付不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是验房合格的必备文件。交付商品房需开发商持一照五证,房屋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7、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