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恶意串通投标需要什么证据

  恶意串通的证据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以是录音录像证据,只要是能证明以下事项之一的证据就可以:

  (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即招标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标人透露其标底行为;

  (5)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即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告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

  (6)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即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作澄清事实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了;

  (7)招标实行差别对待,即招标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

  (8)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即招标者允许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参加投标,并让其中标;

  (9)投标者贿赂获密,即投标者通过贿赂手段,在公开开标之前,从招标者处获取投标者报价或其他投标条件的行为;

  (10)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即投标人有意与招标人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人以额外补偿;

  (11)招标者给投标者标外偿金。即招标者与某投标者商定,在公开投标时,故意抬高标价,使标价高于通常价,而致其他投标者上当吃亏。高价定标后,招标者按约定给故意抬高标价的投标者一定的偿金。

  串通投标罪有以下多种表现形式:

  (一)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二)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1、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

  2、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

  3、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

  4、招标实行差别对待;

  5、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等。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客观要件

  (1)具有串通投标的行为。

  (2)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等。

  3、主体要件

  (1)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3)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