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仲裁书写格式

  仲裁申请书分为首部正文,尾部(含附项)三部分。

  (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在上部正中写“仲裁申请书”或“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事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纽织的,应写明单位全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在下一项写明委托代理人及其身份事项。

  3、被申请人的身份事项,与申请人的各项相同。

  如果仲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应依照上述内容分别书写清楚。

  (二)正文。是仲裁申请书的主体部分,包括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1、仲裁请求。

  2、所根据的事实,这里所指的实施是指双方争议的实施或被申请人侵权的事实及其证据。

  3、理由。在事实陈述清楚之后,应概括地分析纠纷的性质、危害、结果及责任,同时提出仲裁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以论证仲裁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尾部,依次写明:

  1、致送仲裁委员会名称;

  2、仲裁申请人签名盖章;

  3、仲裁申请时间;

  4、附项。

  注:经济合同纠纷申请仲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有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机关方能受理。

  仲裁可以强制执行,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裁决书下来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