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干洗变水洗,损坏谁埋单

  近日,临沂市工商局罗庄分局盛庄工商所消协分会接到市民夏女士的电话:反映其在罗庄区某干洗店干洗的枕头,干洗后枕头里面湿漉漉的,而且出现严重损坏,找到干洗店要求给个说法,谁知道服务人员态度恶劣,说是夏女士的枕头本来就是破损的,拒绝赔偿。

  盛庄工商所消协分会接到投诉后,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山东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洗染业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共同确认洗染前的衣物状况,并在服务单据中注明。造成衣物损坏、串色、染色、遗失的,应当退还收取的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工作人员经过认真调查,认定责任方在干洗店,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最终干洗店与夏女士达成和解协议,由干洗店退还夏女士的干洗费及枕头费用共计300元。夏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